这些环节可登记
这些政策可享受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 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来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适用合同类型:开发、转让
获取优惠方:卖方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条)
适用合同类型:转让
获取优惠方:卖方
科技成果交易补助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 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 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来源:《广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3号)
适用合同类型:四技合同
获取优惠方:卖方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并将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适用合同类型:开发
获取优惠方:买方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提取奖酬金。
政策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
适用合同类型:四技合同
获取优惠方:卖方
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 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 万元或3 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 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政策来源: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 号)
适用合同类型:四技合同
获取优惠方:卖方
如何登记